【押後判刑】涉還押期間指示他人刪資料 兩男押後至9.26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13 13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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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還押期間指示他人刪資料,兩男押後至9.26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21歲學生涉於2019年時管有爆炸品被捕,還押時涉指示探訪者刪除涉案網上資料。涉案學生及21歲無業男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、管有爆炸品罪受審,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。案件原定今(13日)判刑,暫委法官指,報告顯示兩名被告均不合適判處勞教中心,由於涉案學生曾於報告提及有吸食大麻習慣,遂替其索取戒毒所報告。暫委法官並替另1名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但明言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,兩人還押後至9月26日判刑。

被告鄺偉邦(21歲,學生)及黃俊燁(21歲,無業),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。控罪指,他們於2020年2月3日,在壁屋懲教所達成協議刪除2個由電郵登記的互聯網帳戶內的數碼資訊,及1個屬鄺的不明手提電話號碼可取用的數碼資訊。

鄺另被裁定2項管有爆炸品罪成,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,在觀塘寶冠大廈的時昌迷你倉內,保管硝化纖維素及10個煙霧餅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報告顯示鄺並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,又指鄺為人上進,即使有案在身亦完成副學士課程。代表律師又指,鄺與黃於探監時的對話只是胡說八道,鄺在獲保釋後亦未有刪除相關瀏覽記錄。

暫委法官指,鄺於替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,曾向感化官透露於2022年4月起吸食大麻,截至本案裁決前3天才停止。代表律師指,鄺僅服食大麻二酚的相關產品。惟暫委法官關注鄺是否有毒癮,遂押後判刑,先替鄺索取戒毒所報告。

代表律師替黃申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暫委法官表示,由於代表律師堅持索取報告,故另替黃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。由於黃未有顯示悔意,暫委法官明言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,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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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